医疗器械项目招商扶持政策
一、大健康(医疗器械)产业招引方向:
园区重点招引以II类、III类器械产品为主的包含骨科、IVD、口腔科、外科、康复辅具、各种耗材、影像装备、各类手术机器人等在内的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器械项目、各种以进入为目的或已进入国家创新通道或绿色通道的创新器械项目
二、大健康(医疗器械)产业优惠政策:
1、租金优惠:
租赁园区自有(国有)厂房的医疗制造业项目给予18-36个月租金的减免,且每一减免政策对应一个对赌条件。租赁园区自有(国有)厂房的医疗服务业项目在租赁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资)及以上的,给予12-24个月租金奖励优惠。
租赁园区企业(民营)厂房的医疗制造业与服务业项目,原则上不给予任何租金奖励或减免。特别优质的项目,一事一议。
2、土地优惠:
招商进区协议所约定的土地基准价格以签约当年武进区工业用地政府约定价格为准。
2018年武进区的工业用地之政府标定价格为45万元人民币/亩。用地项目投资方在园区新设公司须承诺:自获得产品注册证并开始有销售开票之日起3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亩;如新设公司自销售开票之日起3年内未达成上述承诺亩均税收产出,则企业按弹性土地税费率征收或补交25万/亩的土地款到园区。
如在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35万/亩及以上,则可给予项目方10万/亩的优惠,即企业实际缴纳土地款为35万/亩。如从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未达成承诺税收产出,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如在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45万/亩及以上,则可给予项目方累计20万/亩的优惠,即企业实际缴纳土地款为25万/亩。如从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未达成承诺税收产出,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如在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55万/亩及以上,则可给予项目方累计30万/亩的优惠,即企业实际缴纳土地款为15万/亩。如从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未达成承诺税收产出,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如在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65万/亩及以上,则可给予项目方累计40万/亩的优惠,即企业实际缴纳土地款为5万/亩。如从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未达成承诺税收产出,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如在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75万/亩及以上,则可给予项目方累计45万/亩的优惠,即企业实际缴纳土地款为0万/亩。如从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未达成承诺税收产出,则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园区新设公司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须满足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累计税收达到75万/亩及以上,如未达成则按未达成比例返还已享受地价优惠。
地价 | 享受优惠政策的要求 |
45万元/亩 | 自获得产品注册证并开始有销售开票之日起3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亩 |
35万元/亩 | 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35万/亩及以上 |
25万元/亩 | 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45万/亩及以上 |
15万元/亩 | 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55万/亩及以上 |
5万元/亩 | 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65万/亩及以上 |
0万元/亩 | 园区新设公司自开票销售之日起5年内有一年亩均税收产出达到75万/亩及以上 |
3、税收优惠:
3.1 企业所得税优惠:
医疗器械生产用地项目须承诺自开票之日起5年内,累计年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亩(即平均年开票销售额400万/亩),在此基础上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未达成目标则按实际完成比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前三年政策先行兑现,第四年起应享政策按企业实际累计销售额与应实现销售额累计之间的完成度进行兑现。
医疗器械生产租赁项目须承诺自开票之日起5年内,累计年开票销售达到5000万/1000平米(即平均年开票销售额1000万/1000平米),在此基础上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未达成目标则按实际完成比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前三年政策先行兑现,第四年起应享政策按企业实际累计销售额与应实现销售额累计之间的完成度进行兑现。
企业租用民营厂房,除给予项目方上述税收政策之外,对于民营业主给予宗地税收,按标的扣除优惠后留成部分的20%进行奖励。
3.2 个人所得税优惠:
给予所有外籍员工以及不超过3名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中国籍高管园区留成部分减免3年。
3.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享受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返还的优惠政策。
4、设备补贴奖励:
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设备投资额的3%实施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5、基础设施及配套优惠:
5.1 七通一平:
园区负责进区协议中约定的用电容量之线路接通至企业地块红线外边界,后期增容及红线内设施由企业自行负责;变电设施由企业自行负责。园区负责地块红线内清表一次,清表时间点由企业提出,对进区企业红线范围内的清淤填土按现行标准补贴企业,并负责将配套的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及有线电视管线通至地块红线外边界。
5.2 清淤填土标准:
对进区企业红线范围内的清淤填土采取如下补贴方式:一是根据项目红线图,测算出河塘的面积;二是填土按照2米的深度补贴,清淤按照0.5米的深度补贴;三是填土补贴标准为12元/立方米,清淤标准为11元/立方米。
5.3租赁厂房的分隔及用电(仅限属于国有与集体资产的厂房):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园区统一负责对企业所租赁的国有及集体资产厂房进行分隔。园区负责将电缆接至企业所租赁的厂房内配电间。
5.4市政设施配套费:
免征规费中市政设施配套费30元/平方米。
6、注册及销售奖励:
新获得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自申报本条款年度(上年度该注册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起,连续五年按该注册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3%、2%、2%、2% 给予奖励,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第二、三、四年最高各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五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以上优惠政策仅享受一次。
新获得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自申报本条款年度(上年度该注册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起,连续五年按该注册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1.5%、1%、1%、1% 给予奖励,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三,四年最高各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五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以上优惠政策仅享受一次。
上述两项政策同一企业可同时享受,但累计享受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7、注册证及CE/FDA认证奖励: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一张II类首次注册证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一张III类首次注册证给予20万元奖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通过CE认证的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FDA认证的奖励30万元。
8、创新器械奖励:
园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填补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空白,获取国家医疗器械审批创新通道并完成注册的,园区奖励企业100万元。
园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填补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空白,获取国家医疗器械审批临床急需、应急急需通道并完成注册的,园区奖励企业50万元。
9、经营企业奖励:
两票制实施后,相关大规模医械、医药经营公司税务核定征收手续变更当年办理办结;其税收优惠奖励基数按市一级财政留成比例计算办理。
10、人才补贴奖励:
园区对企业所需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提供购房补助10万元。园区对企业所需博士生学历的人才,提供购房补助20万元。
三、重点医疗器械项目优惠政策:
重点医疗器械项目可根据招商谈判实际情况应用“一事一议”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策略:直接奖励补助;前期奖励补助,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将奖补转为股权投资,并在项目获得政府科技计划或类似政府计划奖励后返还;前期免除租金,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将租金减免额转为股权投资。具体实施以协议约定为准。
11、金融创新
11.1 金融超市扩容,行业分类差异化
重点医疗器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时,就上年度开票销售金额、提供授信抵押担保比例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同时就贷款额度也可适当提高。
11.2 成立 VC风创投基金
园区将成立天使投资基金,主要针对符合重点医疗器械招引方向的项目。园区将改变直接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的传统方式,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以VC风创投基金形式予以扶持初创型医疗器械项目健康成长。
12、对于医疗器械项目在研发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创新孵化方面的投入补贴,实行“一事一议”政策。